各外贸企业:根据《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地市交易分团的通知》有关要求,负责福州市参展企业一般性展位收回和调整安排工作,我局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闽商务〔2024〕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第13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调整安排有关工作,确定第137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仅本届使用展位为自其它交易团借入展位、第136届广交会我市经大会判罚违规企业名下展位等一次性展位,分配到此类展位的企业对应展位下届由借出交易团及我市分团收回,对核查期间出口额不达标、有2个(含)以上展位的老企业本届收回部分展位,各参展企业需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将被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并取消参展企业法人代表名下其他企业下届参展资格,根据广交会最新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第136届广交会起参展企业申报联营需在同一展区的相邻展位数3个或3个以上,请在公示期间内将异议材料实名寄送我局,联系单位:福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0591-83212035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附件:第137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福州市商务局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