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政规〔2025〕1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宾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