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统〔2025〕1号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你办拟发的《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表》,原则同意,编号为闵统〔2025〕1号,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一、请在表式右上角标明:表号:自定制定机关: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机关: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批准文号:闵统〔2025〕1号有效期至:2026年1月二、请按修改后的表式、内容印发,并将正式印发的调查制度及表式抄送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三、请将本调查的汇总资料及时抄送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