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4年12月31日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第三条企业(含社会组织、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2年后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间离职后重新被企业招用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定期公布辖区内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情况,第二十一条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