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供销社关于2024年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合办﹝2024﹞18号)、《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鄂城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城政办函﹝2024﹞55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程序经服务主体、乡镇组织核查初验、区供销社再次复核验收汇总,并由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于2024年12月26---31日对项目的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北斗轨迹、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确认鄂城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合格,最终核定补助金额,现将拟补助服务主体项目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供销社办公室实名反映,匿名电话、信函将不予受理,区供销社办公室:13871804898(正常上班时间)鄂城区供销合作社2025年1月8日鄂城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补助资金公示表序号服务主体服务地点(乡镇、村)作物种类服务环节及核定补助面积(万亩)拟补助金额(万元)耕种防收1鄂州市泽林供销合作社花湖镇、汀祖镇、泽林镇、杜山镇、长港镇水稻1.351.351.351.35100合计1.351.351.351.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