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星市城市管理行为,优化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照明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新星市实际,十三师新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制定《第十三师新星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试行)》,透明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征求意见期间,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加吉0902-2205385电子邮箱:ssszjjcjk@163.com信函寄至: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336室邮编:839000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