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粤财社〔2024〕346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5生活补助”,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调整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6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制定本级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分配表.xlsx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台山市财政局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