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开封镇马灯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拟征收开封镇回龙村二、三、四组集体土地21.6666亩,二、征收目的用于剑阁县开封镇马灯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开封镇回龙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4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口安置13人,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五、补偿登记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六、其它事项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联系方式及地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李贤电话0839-6330353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庞勇电话0839-6601517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特此公告,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