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3号)要求,按照《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双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双辽市2024年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双牧联字【2024】7号),2024年12月各实施主体已完成项目建设,通过验收,现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政策项目实施主体及拟补助资金金额,予以公示,附件:《草畜平衡奖励政策项目实施主体拟补助金额公示表》初审:田永民复审:田英华终审:王子夫(责任编辑: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