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为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决定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办园规范专项督导,(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重点在幼儿园党的全面领导和意识形态工作、安全卫生条件保障、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教育乱收费治理等方面,具体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督导方式专项督导采取“幼儿园主体分析,专项督导工作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将视情况赴部分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工作要求1.各幼儿园要按照文件要求,并在12月23日前将自查主体分析材料和《专项督导调度清单》(加盖公章)各一份报送到县教育局督导室,2.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以本次专项督导为契机,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园行为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