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二、申报工作流程(一)联合体推荐,由各区发改局负责推荐示范应用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申报,请各区发改局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联合体推荐申报材料,市发改局对拟承担示范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市发改局根据遴选后的联合体申报目标,各区发改局根据联合体车辆运营情况,组织资金申报和核算工作,将联合体资金申请、核算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市发改局,三、监督管理请各区发改局按照《指南》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承担示范项目的联合体需严格履行项目申报时的各项承诺,各区发改局须按照《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管理,附件: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申报指南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