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2024年12月3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以下简称“产业创新资金”)的管理,将产业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运用于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等,第六条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验收(完工评价)和评审,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九条支持对象:(一)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简称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5.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年度产业创新资金项目入库通知,(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发本地市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同时将本地市产业创新资金项目计划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八条产业创新资金预算编制具体按照当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流程执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订并申报本地的产业创新资金绩效目标,第二十二条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市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