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辖区疑似“失联”“空壳”等地方金融组织名录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集中摸底排查了辖区地方金融组织或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发现有63家疑似“失联”“空壳”的地方金融组织和未经许可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内含有地方金融属性字样的市场主体(见附件),为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净化地方金融行业环境,现予公告疑似“失联”“空壳”和未经许可设立的63家地方金融组织(市场主体)名录,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我局主动联系的地方金融组织及市场主体,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