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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 2025-01-02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二、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三、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月1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内容包括推荐意见、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扫描件),特此通知,附件: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1月2日咨询电话:88102384相关附件附件: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相关文档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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