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3〕1号)、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3〕2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3〕3号)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4〕5号)的通知2.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4〕6号)的通知3.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旅游产业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4〕7号)的通知4.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体育产业若干措施》(深福文规〔2024〕8号)的通知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