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对《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23〕7号)作如下简易修改:一、延长政策有效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政策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7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亿元的落户支持,第七条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新落户企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二)为福田区专题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第九条招商合作支持(一)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招商项目的机构(包含各类专业机构、商协会、企业)或个人(不包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第十二条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政策支持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原《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