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榆次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第四条基本原则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五条证照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设备与技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站点应依据经营规模和业务类型,第八条回收物管理回收物品应分类存放,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部门职责1.区工信局负责牵头制定行业发展规范标准,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站点,8.区住建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回收站点,9.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指导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第十一条行业自律鼓励成立榆次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第四章分类管理与扶持发展第十二条分类管理依据经营规模、设施设备、环保消防条件、管理水平等因素,将榆次区再生资源回收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