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琼族办〔2022〕12号)文件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东方市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名单向全市公示,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东方市大田镇乐妹村公示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受理单位:东方市民族事务局地址:东方市东府路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3层邮编:572600电话:25522427传真:(0898)25522427邮箱:dfsmzj427@163.com东方市民族事务局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