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生产者补贴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二)补贴对象范围和对象(1)补贴范围:在县内种植水稻的乡镇(街道)实施,(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三、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县财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地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稻谷生产补贴工作,(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五、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镇(街道)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发放总结的程序进行,(三)乡镇(街道)级审核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五)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级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