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2〕40号)、《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23〕40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在晋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创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24年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应填写年度报告和纳入考核的平台包括:在晋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技术创新中心,对照省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评分要求,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印证支撑材料附件,依托单位在系统上审核后,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在系统上审核后,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负责开展重点实验室考核,于2025年4月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省科技厅平台处,省科技厅平台处按程序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三、相关要求1、年度报告所报数据和文字内容应为各平台在本考核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取得,请避免将平台年度报告泛化为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进展情况,5、年度报告填写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实验室联系人:武卫华联系电话:0351-4061106省创中心联系人:陈红科联系电话:0351-4067991(二)网络系统填报咨询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络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351-8065503、7199808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