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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10-1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19号)、《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22〕24号),制定《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村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内未明确农村农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如何进行分配,制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区农业农村局草拟了《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未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制定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参考)5.《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19号)6.《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7.《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8.《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通〔2022〕24号)三、制定过程东川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起草了《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二、起草内容《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25条,分为:总则、分配原则、分配内容、分配范围、分配程序、分配模式、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监督管理、附则9个部分,明确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公益金、公积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按照财务核算、制定方案、审核公示、组织实施、结果备案的程序开展,五、“管理办法”的可行性“管理办法”的出台可指导好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在我区施行《东川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完全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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