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物流市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港开〔2022〕17号)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第四季度温州佳达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14家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序号补贴对象金额(单位:万元)1温州佳达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0.562温州市瑞洲物流有限公司4.43温州市盛华货运有限公司5.644亚集(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965温州燃料集团有限公司74.566乐清湾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2.87温州仲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57.168温州海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2.849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70.7810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35.711嘉盛混凝土21.212泉州恒盛船务有限公司3213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14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600汇总1193.52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23年乐清湾港区第四季度集装箱实际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及具体金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委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5057783700地址:乐清湾港区创新路2号邮编:325608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