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了《南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1日南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第三条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三资”事项决策应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七条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投资经营、发包、租赁、出让及收益(亏损)情况,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清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第四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集体资产的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