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局属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我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中“房租减免”相关要求,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2022〕9号),现就做好2022年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一、减免范围承租市人社局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天津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减免措施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三、审批流程(一)承租市人社局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等,(二)出租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三)承租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积极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告知承租房产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及经办程序,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财务处8321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