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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 2024-12-25
有关单位:《金山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上海市金山区统计局2024年12月25日金山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相关要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第四条(管理职责)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组成,区经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拨付、日常管理与绩效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审核和下达,第六条(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对当年度产值增量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章预算管理和执行第八条(预算管理)区经委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区财政局根据区经委提出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第九条(预算执行)区经委根据企业产值完成情况测算支持资金,提出资金支持方案报送区财政局,第十条(绩效管理)区经委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区经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镇(园区)具体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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