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投资额4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可用施工图设计及依据施工图设计编制的项目预算加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代替),在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明确且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展施工图设计,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直接编制工程预算报审,第十八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第三十二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第三十三条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应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一)项目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核定、监督责任,初步设计及概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并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因设计单位未按照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