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大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确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得继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与就业相关的基础数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分配建议,第二十条各地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对就业补助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