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2月10日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三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的,在“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初审意见后进行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复核意见后进行审核认定,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九条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认定管理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初审、复核和审核职责,由作出认定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继续有效,下载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相关文件:《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