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利局:报来《关于商请调整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用地规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163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3〕207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建设内容不变,用地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南安市洪濑镇谯琉重点区域排涝治理项目用地规模,即用地规模由原来的“41720平方米”调整为“17041平方米”,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163号文、南发改投〔2023〕207号文执行,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