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黄冈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科技特派员认定选派,(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市科技局组织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由派出单位与服务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和暗访特派员服务情况,市科技局每季度通报工作服务情况,(一)市科技局组织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市科技局、派驻服务单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市直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视为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二)服务期内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三)不接受管理,(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建设计划,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四条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加强服务和指导,派驻服务单位和工作站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十五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将工作站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第十六条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