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暂行实施规范》《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告,票据贴现,委托贷款,代理收付款及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变更为“发放小额贷款,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委托贷款,作为发债主体发行债券,股东借款,符合监管规定的除不良资产以外的信贷资产转让,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二、贵州交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区域由贵安新区变更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三、贵州省星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变更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