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妇联:为进一步健全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决定在全省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以下简称维权工作站),探索建立“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援+心援”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链条联合保护新模式,二、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维权工作站,三、工作职责维权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为女职工提供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为女职工提供劳动维权服务,与仲裁机构办案人员共同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下列情形的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速裁工作机制:1.涉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劳动人事争议,统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各市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接待日”,集中联合为女职工提供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沟通交流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共同参与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妇联共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表现突出的女仲裁员、女调解员选树宣传活动,工会及妇联组织要积极推荐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方面表现突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及工作人员参加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集体(手)等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