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要求,对2022年度数字光电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实名反映,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0377-63180700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0377-62376268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377-63176300附件:2022年度数字光电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结果.docx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