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财政局、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根据2024年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总体要求,现将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1.奖补对象:根据《全市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关于“市级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各市(特区、区)将市级的党建成效奖励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农村社区)中择优选取对象进行奖补,2.奖补标准:原则上按5万元—10万元/村(农村社区)标准进行奖补,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经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已整改完成且不影响申报的,各市(特区、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各市(特区、区)奖补情况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五、各市(特区、区)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坚持“奖优、奖特、扶强”原则,对集体经济成长性较好的村(农村社区)强化培育,六、各市(特区、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奖补村(农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根据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附件1.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分配表.docx附件2.2024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2024年11月2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