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100万元,每项分别给予资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通过南沙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同一保险机构每年资助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给予50万元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