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地方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实施暂行办法》(通财农〔2020〕40号)文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所执行贷款合同中超过合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的50%贴息,按照《南通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财政扶持暂行办法》(通财农〔2021〕9号)文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所执行的贷款合同中超过合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的80%贴息,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金额62,951.643979万元,贴息资金共计1,614,420.04元,其中: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农业融资担保贷款项目共计42笔,贷款金额3,305.5万元,贴息资金150,034.68元,其它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共计1297笔,贷款金额59,646.143979万元,贴息资金1,464,385.36元,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附件:南通市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明细清单(第六期)附件:南通市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明细清单(第六期).xls南通市财政局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