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田设施建设及受损毁农田基础设施抢修、管护工作,保障农田设施正常运行和恢复农业生产,从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相应项目的农田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加快修复农田基础设施,加强建后管护,积极整合农田建设项目结余等涉农资金,鼓励农民筹工投劳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力度,三、2019年和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已下拨至乡镇的资金有节余的,可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再投入建设,节余资金按“先建后补”且经过乡镇验收合格后可给予拨付,同时乡镇要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备案,附件:1.2023年安溪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安溪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财政局2024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安溪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亩、万元序号年度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建设面积管护资金12023安溪县长卿镇衡阳-山格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长卿镇人民政府4500922023安溪县蓝田乡蓝二等5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蓝田乡人民政府21004.232023安溪县龙涓乡石塔等3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农田连片整治)项目龙涓乡人民政府10202.0442023安溪县魁斗镇鲁藤等4个村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魁斗镇人民政府9841.968小计860417.208附件2安溪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安溪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17.208其中:财政拨款17.208其他资金0总体目标完成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面积8604亩,绩效目标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指标性质指标方向目标值计量单位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亩均补助标准资金合计投入标准定量大于等于20元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面积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面积定量大于等于8604亩质量指标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验收合格率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验收合格率定量大于等于95%时效指标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期限基础设施维修及建后管护期限定量大于等于3年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率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数量比例正向大于等于9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抽样调查项目区收益群众的满意率正向大于等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