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口管理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餐(车)费用“扫码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会议研究,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达州市达川区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扫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办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的用餐(车)费用收支,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扫码支付”包括两个方面:(一)本单位人员在省域内开展公务活动时,使用公务活动接待方协助提供车辆“扫码”自费支付车费,本单位人员赴省外开展公务活动时按照《规定》要求和接待单位收费规定,单位基本账户开设收款二维码收取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接待区外党政机关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达开展公务活动,各相关接待人员做好协助工作,第五条公务活动用餐机关食堂收费标准按照早餐15元、午餐30元、晚餐30元执行(出差人员公务活动出本区时,第六条本单位收取的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可以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单位收入处理,第七条各股、室、办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主动提醒相关人员“扫码”支付餐(车)费,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用餐(车)“扫码支付”管理规定,出差(含区内下乡)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