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习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第五条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查处工作,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统一管理,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条件:(一)由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第十六条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条件:(一)由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第十七条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台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及时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四)每月向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报表,(三)按照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利于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情况,第二十六条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全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