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现场踏勘、专家立项评审等程序,拟确定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主体申报的“灵溪镇和美乡村烟火夜市共富建设项目”、“灵溪镇大观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为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拟立项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可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68683703)反映,附件: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基本情况表苍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日附件:苍南县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第九批项目拟立项公示基本情况表序号专项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地点联系人项目属性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万元)申请财政补助(万元)其中:省级补助(万元)其中:产业基金(万元)1灵溪镇和美乡村烟火夜市共富建设项目灵溪镇人民政府灵溪镇新桥村张勇众新建总用地面积约为4090㎡,包括新建夜市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计划投资771.5万元,申请补助资金300万,自筹471.5万,771.530030002灵溪镇大观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灵溪镇人民政府灵溪镇大观村张勇众新建大观村陶瓷文创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库下郊野营地建设、美丽田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大观村岭脚溪护岸及堰坝建设等,计划投资76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300万,自筹4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