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区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区人才住房的工作管理制度,满足人才住房需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63号)、《关于印发<金湾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珠金健〔2021〕5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牵头起草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实施细则,我局在2022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公众来电提出意见一条:“希望将申请人才住房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也可申请”,由于该意见与《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相关内容不相符,故未采纳,特此公告,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