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关于2023年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日(第一批)验收复核情况的函》(汕商务函〔2023〕146号)和《关于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第二批)验收复核情况的函》(汕商务函〔2024〕93号)的文件,我县已拨付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奖补资金共998.25万元,剩余项目奖补资金1.75万元,现拟将1.75万元分配至海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第二批)的海丰县佳美贸易有限公司场内专柜及生鲜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获得支持的理由是:一该项目的申报方向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上报的统计数据属“吃穿用”范畴,对社消零数据的贡献率大,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5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