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1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资金支持事项)2023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荔商投〔2024〕7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企业、个人申报并开展审核,现对2023年度拟奖励企业、个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2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公示不作为申报企业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020-81505766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村638号406室邮编:510375附件:《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2023年度拟奖励企业、个人名单.xlsx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