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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结余资金支持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申报指南

威远县人民政府 | 2024-12-19
威远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部分主体放弃或被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7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551号),一、项目扶持内容(一)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二)设施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三)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池塘标准化改造,(四)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设施蔬菜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122.5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附件:申报材料模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申报指南威远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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