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2023年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27号文件精神,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青铜峡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市2024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12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书面或来访的形式向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953-3052612、3052128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