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人民政府共同修订了《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0日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快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推动特色园区建设第六条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第七条对符合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标准厂房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第九条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实验室与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合作,(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第十条对纳入本市战略布局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新技术、新赛道类生产制造(含封测)、关键设备维护维修、中试验证、产业化、先导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第十一条支持各类机构在京建设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加强产业培育力度第十二条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企业利用贷款积极在京投资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第十三条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总部企业扩大规模,(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第十四条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对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具有战略性、技术前沿性突破性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怀柔区政府)第十五条鼓励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主要投向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企业的投资机构,(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第十七条支持金融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怀柔区政府)第二十一条加大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怀柔区政府)第二十三条支持建立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产业交流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