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暂停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医保协议的公告2024年12月12日,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检查: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存在违反《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根据《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11家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稽查后续处理的函〉》以及《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20次党组扩大会议)会议精神:于2024年12月20日起暂停东方新万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1个月(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暂停医保协议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特此公告,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