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24〕45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推荐立项、尽职调查、投资评审、投资决策等流程,拟组建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子基金,具体方案如下:拟组建浙江甬元芯华科创半导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核名为准),基金管理机构为北京朝晖同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轮规模5亿元,重点面向半导体上下游新材料、设备和芯片设计等细分行业范围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现将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拟组建的子基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对上述公布信息如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