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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渠县人民政府 | 2022-05-11
第六条县发展改革局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审定后启动前期工作,对未纳入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调整方案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查、建设模式和业主确定等事宜报经县委财经委员会审定后区别投资规模分别报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后予以批复,采用其他政府投资方式(如PPP等)或建设模式(如EPC等)的确定原则上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前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批复,(二)纳入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前期工作批次项目和暂未纳入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概算,第三十四条严格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审查审批程序,项目业主会同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清单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后,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向审计机关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管等资料及电子数据,第五章项目资金预算及管理第四十七条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按程序报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建设进度,投资造价审核审批等相关程序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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