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兴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农〔2021〕53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的通知》(泰农计〔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579.05万元下达给你们,均通过实拨办理(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位,二、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于未完工的项目,各地要督促实施单位抓紧实施,并将验收结果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三、及时录入管理平台,各地要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信息全部录入泰州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督促有关单位、项目所在镇街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审核等工作,附件: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安排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8日附件2023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第四批专项资金安排表单位:万元序号市(区)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计划安排金额核定补助金额已拨付财政资金本次拨付金额备注1靖江市马桥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农产品冷链物流提升项目马桥镇人民政府375329.06112.5216.56实拨2靖江市季市镇农产品预制菜及冷链仓储物流项目季市镇人民政府385227.93115.5112.43实拨3靖江市马桥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初加工及冷链仓储项目马桥镇人民政府280261.2884177.28实拨4兴化市兴化市大邹镇粮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大邹镇人民政府107.5105.0332.2572.78实拨合计1147.5923.3344.25579.05。